2014/01/20

當和諧成為奢望 —— 論快樂

註:原文有文意上的表達錯誤,已在下方補充說明,但為保持完整性仍保留原文。

        許多佳句都在叫人及時行樂、做快樂的事,他們可能以不同的包裝出現:從生命無常、秉竹夜遊,到做你想做的事、開心最重要。這樣真的對嗎?人生的意義是否快樂兩字可以概括?

        讓我們先看看快樂這件事是什麼。
        快樂,其實沒有這麼偉大,它的由來只是怕人做傻事的一種生理機制,讓人知道你該做什麼。講明白了,就是當你做了對的事時,身體會給你一種感覺,讓你知道:「哦,我做的對,而且我要多做一點。」這種感覺就是快樂。從原始一點的活動想起,人獵捕到動物、作物豐收、追求到配偶、找到安全居所、性交、子孫出生,這些都是會令人快樂的吧。這些快樂,很明顯就是要人們多做一點這些行為,因為有助於生命的延續。
        然而,隨著社會發展,快樂被一層又一層的制約。現在我們撿到錢會快樂,不是因為錢好吃,是因為錢可以買吃的(這就叫做制約,但你根本不是因為錢可以買吃的而快樂了);你買了一件衣服,覺得穿起來好漂亮、感到快樂,不是因為人天生要追求漂亮,是要吸引異性(人也忘了這件事)。好,然後越來越複雜的事情出現,你打贏了一場球賽,快樂到不行,這些跟生命到底有什麼關連?那你是在快樂個什麼勁呢?我們可以化約然後解釋它:贏球的快樂來自成就感,成就感是為了人追求卓越,追求卓越是在原始情況下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。(!!原來)是的,但這中間不是有問題嗎?事實上贏球根本對生活沒什麼幫助啊(還讓你累的半死)。快樂的制約本身沒有問題,但社會化之後制約了太多層,在這一層又一層的轉換之下,快樂變質了,已經不符合生命所需,而是幾近變成一種「純感覺」,然而多數人沒有意識到這件次事,仍舊死命的追求快樂。

        先說聲抱歉,這樣說真的很殘酷,但你可以試著給我一個你在打任何球類運動的理由?不外乎是:健身、有趣、贏球的成就感、爽、交朋友,這些有多少是為了快樂?都是。但哪一個真的有助生命?大概除了健康以外都沒有吧(某些有,但那些不應該是你打球的主要目的,健身有更有效率但不快樂的方式)。

        佛洛依德認為,人的本我遵循著享樂主義。但自我仍可以提出一些不符合享樂的行為:像是取悅討厭的人,我們忍受不快樂,為了獲得可能的利益,排除掉你其實是想獲得快樂的情況,這些事應該都不會偏離生物原則吧?是的,沒有經過快樂這道「饗宴」,我們的所做所為基本上會符合本性。排除以快樂為目的做不快樂的事,如念書(假設你念書不是為了快樂)、上健身房(不是為了看帥哥),我們會發現這些更符合那些該追求的事物(念書為了生活品質、上健身房為了強身體魄)。當然,這不是說我們從今以後都要忍受痛苦不追求快樂,我並沒有否定它的價值,也不是說你不該再打球(但在我發現這件事後,我確實不打了)。我只是想問,你認為你在追求當下或未來的快樂,你到底在追求什麼?你真的知道嗎?

---20140123
        這篇想提出的問題是許多的快樂是受到制約的,但在很多情況我們不考慮實際需要的需求,而單純追求制約之下的快樂,這造成決策不理智的情況。舉例來說,一個富家子弟可能真正想要的是成家立業、安定生活,但因為他追求快樂,可能行為風流倜儻、到處揮霍,我們可以說他受「快樂」所迷惑,而忽略了他真正想要的。在這種例子中,我們通常可以合理的發現行為人是不理智的;但在理智的人身上,我們做出的常是正確的判斷,例如打球為的可能是交友聊天、運動健身、追求成就感,這些動機我們可以化約成為了快樂和健康,但我們並不能判斷這時是受到快樂迷惑的,因為交友確實有助生活。
        因此重要的問題在於,我們應該判斷自己想要的是什麼,然後從事可以達成或有助於此目的的行為,而不應單純追求快樂,或以快樂來判斷行為的合理性。
        但在某些情況我們會或能單純追求快樂,例如無知的情況,當我們不確定行為會帶來什麼報酬時,我們可以根據此行為是快樂的來認定他是「好的行為」,因此一再從事,這有時確實是正確的,例如我們小時候出去運動;然而有時是錯的,例如吸毒。另一個無知的情況是:我們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,所以我們可能會多方嘗試一些能獲得快樂的行為,這有好有壞,好處是,做了這些行為我們確實能感到快樂,而他可能真的是有助生活或確實是本人想要的;壞處是,仍然可能受到快樂誘惑,可能因為快樂我們便認定「那真的是我要的」。例如年幼時某人因為考試高分快樂,便認真念書,長大後發現知識確實是他想要的;或某人因為打電動得到快樂便荒廢課業,事後後卻發現這不是他要的。快樂在無知時變成了雙面刃,我們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,但仍然需要主動認知判斷。

        補充部分與原文有不同之處,是為我的文意表達錯誤,請優先參照補充部分。決策模型與對於目標的決定等詳細問題,會在撰寫中的人生說明書第二版中提及。
        感謝 提出質疑並與我討論使我發現錯誤,也謝謝他提出打球的動機。

---20140314
        補充林以正教授演講時所提到的以下現象。
        心理學上的概念「心流經驗」(experience of flow)與「高峰經驗」(peak experience)足以說明受快樂所制約後的心理狀態:
        Flow is the mental state of operation in which a person performing an activity is fully immersed in a feeling of energized focus, full involvement, and enjoym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activity. (Wikipedia)
        人在這種狀態下感受到快樂,但這時的情境與行為不一定是生命之所需,但我並沒有質疑這些狀態的價值,不過從純物理觀點,我們可以把這種經驗看做是一種心理狀態的自我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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